关于王香琼等61名学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公告
各学院、相关同学:
截至2022年9月30日,福建工程学院2022级全日制本科新生有61名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学生所在学院多次联系,部分学生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部分学生仍无回应。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和《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闽工院教〔2019〕22号)之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相应二级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持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现对61名学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如有异议,请在10月10日前电话联系教务处,电话:0591-22863182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