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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院〔2022〕教87号)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编辑:
实践科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已被列入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高校,现将我校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此次试点信息采集内容为试点高校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

二、信息分类

1.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3.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现场实习和线上实习四类。

三、信息采集要求

(一)填报流程:学校教务处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s://sx.chsi.com.cn/)为各学院负责实习的老师添加学院统一账号,学院负责实习的老师登录平台,认真查看《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和数据填报方式,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教务处在学院填报基础上在系统里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三)截止时间:

1)2022年9月29日前完成2021-2022学年数据填报工作。

2)2022年10月11日后须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各专业本科生的实习数据应于实际结束的下一月进行填报。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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