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陈天宇等6位学生
自动退学的通知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 号)第十章第五十三条应予退学情形第(七)款“本人申请退学的”之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复核,学校同意陈天宇、谭木兴、王宇渊、童守梅、文达焜、宁欣婕等6位学生自动退学,具体名单见附件。
福建工程学院
关于同意陈天宇等6位学生
自动退学的通知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 号)第十章第五十三条应予退学情形第(七)款“本人申请退学的”之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复核,学校同意陈天宇、谭木兴、王宇渊、童守梅、文达焜、宁欣婕等6位学生自动退学,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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