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刘晋源等6位学生保留学籍的通知
人文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号)第九章第四十八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之规定,依学生个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审核,同意刘晋源等6位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请学生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有关工作。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关于同意刘晋源等6位学生保留学籍的通知
人文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号)第九章第四十八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之规定,依学生个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审核,同意刘晋源等6位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请学生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有关工作。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