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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晋源等6位学生保留学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1
来源编辑:
教务科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闽工院〔2022〕教55

未知

关于同意刘晋源等6学生保留学籍的通知


人文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第九章第四十八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之规定,依学生个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审核,同意刘晋源等6位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请学生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有关工作。


附件:刘晋源等6位学生保留学籍情况一览表.xls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2530

抄送:省教育厅学生处、校办、学工部、计财处、武装保卫部后勤处、团委、图书馆、学生本人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253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