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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退学 闽工院教〔2021〕26号:关于同意刘纲庆等5位学生自动退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1
来源编辑:
教务科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教〔202126

未知



关于同意刘纲庆等5位学生

自动退学的通知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法学院:

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工院教〔201922 )第十章第五十三条应予退学情形第(七)款“本人申请退学的”之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复核,学校同意刘纲庆、欧行健、李中南、格桑顿珠、张书铖等5位学生自动退学,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刘纲庆等5位学生自动退学情况一览表.xls

关于同意刘纲庆等5位学生自动退学的通知.doc



福建工程学院

20211130


抄送:教育厅学生处、韦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计财处、武装部·保卫部、后勤处、团委、图书馆、学生本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1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