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刘纲庆等5位学生
自动退学的通知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法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 号)第十章第五十三条应予退学情形第(七)款“本人申请退学的”之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复核,学校同意刘纲庆、欧行健、李中南、格桑顿珠、张书铖等5位学生自动退学,具体名单见附件。
福建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同意刘纲庆等5位学生
自动退学的通知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法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 号)第十章第五十三条应予退学情形第(七)款“本人申请退学的”之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复核,学校同意刘纲庆、欧行健、李中南、格桑顿珠、张书铖等5位学生自动退学,具体名单见附件。
福建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