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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院〔2021〕教68号)关于组织2021年度上半年学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2
来源编辑:
实践科

关于组织2021年度上半年
学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2021年度上半年项目结题申报工作。鉴于该项目的立项组织以企业为主导,结题申报按如下两种方式组织:

一、结题备案

经企业评审、高教司确认已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包括(1)企业盖章的结题书/验收表/结题证书等扫描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平台项目流程结题页面图片;(3)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电子文档;(4)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协议电子扫描件。上述材料按“学院-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命名压缩后提交。

二、结题申请

项目负责人已完成项目预期工作,经企业方认定可开展结题工作的项目组,请登录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https://jwc.fjut.edu.cn/2190/list.htm),下载并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课题结题鉴定表》,按规定填写后一式三份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审议通过后,项目组联系企业方完成项目结题的后续工作,结题结论以企业方的认定结果为准,待项目通过企业和高教司结题评审后,项目负责人需参照上述结题备案要求提交结题材料作为项目结题凭证。

三、项目工作量认定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中“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省部级一般项目”计算工作量。项目立项时划拨一半工作量分值,项目完成结题备案提交结题材料后划拨剩余分值。项目研究过程中获得企业经费支持的,根据实际到校金额对应分值在结题划拨时补足差额分。

四、其他

结题相关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科,电子文档发送至sysk@fjut.edu.cn,纸质材料报送至北区行政楼1007,此次申报及备案工作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联系人:林贤进,联系电话:22863180。

 

附件:1.2019年度(第1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一览表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1日

(闽工院〔2021〕教68号)关于组织2021年度上半年学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OA).doc附件1结题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