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号)第九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或隔离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应予休学”及第(三)款“确有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应予休学”之规定,依学生个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处、教务处审核,同意石雨林等10位学生休学(详见附件)。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