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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石雨林等10位学生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3
来源编辑:
教务科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



闽工院〔2021〕教10

未知

关于同意石雨林等10位学生休学的通知

管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第九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或隔离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应予休学”及第(三)款“确有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应予休学”之规定,依学生个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处、教务处审核,同意石雨林等10位学生休学(详见附件)。

附件:石雨林等10位学生休学情况一览表.xls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122


抄送:省教育厅学生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计财处、武装部保卫部、后勤处、团委、图书馆、学生本人。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123印发